罗伯特议事规则-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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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文子业主群的发言界定业委会的法律关系

401文子业主群的发言界定业委会的法律关系:
建议:建一个大群,让想参与小区建设的人,都进大群,自由发言,互相探讨,群策群力,找到好的方法,选对人,给大家带来更大帮助。目前《民法典》规定,召开业主大会需要2/3的业主和面积占2/3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还需要这2/3里边的2/3的业主都赞成票,才能做出有效决议。这个法律有点变态,要求高。咱们小区根本就没有这么多业主居住,很难找到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投票。如果咱们能够召开业主大会,好处也非常明显,比如前面那些物业用房,包括超市,租金收益全部归咱们。好处很多,很大,但,难度也大。难度虽然大,利益也高,关键是大家认清其中的利益,就愿意参与了。另外,建议大方点,给付出多的人,一些好处。别让人白忙活,这是正事。否则,总想吃干净好处,必然使大家都没有好处。七哥: “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权力机抅。 它将代表业主处理小区物业及与物业服务机构有关的日常工作。 它也是常设的公益组织。其成员,是有具体要求的(选举前会公示)。每位委员,都不获取任何报酬。 当然了,怎样选出业主们信任,高素质,有能力,懂政策,愿意无偿为大家做事的人耒充实"业委会",这是关键,也是"业委会筹备小组”工作的主要目标。 现在,我们每位业主,先要积极参与到"筹备组"推选中去,希望有优秀业主共同(还有:街道办,房产,住建,民警等)组织,参与“业委会"的筹建工作。法律上讲:1.业委会不是公益组织,而是依法成立的自治组织,和村委会、居委会一样。(别告诉我村委会是公益组织)。2.公益组织≠没有报酬。也不等于没有利润,只是要求利润不超过15%,工资不能太高。(上海袁立基金会的基本工资是5000+差旅费+补助,红十字会的工资就不说了……)3.国内的业委会成员,确实免费的为主。这是乡、镇、街道办的阴谋,让为大家辛苦的人,反而得不到好处,进而吓退一批人。没必要上当。业委会创造价值,为什么要无偿?钱都给谁?4.深圳的邹华健,北京的舒可心等,都是国内的业委会民间专家,前者从业委会主任退下了时,留下1.5亿现金,可以让小区的人不交物业费,还能分钱。后者,不光把自己小区搞好,还把好的方式推广到全国各地。这些人原本都是体制内,自带干粮,分别是央企高管和大学老师,咱们完全没有必要学习他们。并且,这个大学老师,因为参与业委会被辞退,后来,也收工资了。邹华健不干了,有身体健康原因,个人经济状况也不支持免费干了。5.中国这么大,免费且干好的业委会人,很少。与其免费,不如收费干好点,比如,费用率不超过15%。(公益组织一般费用率在30%以上——你捐款,用到捐助对象身上一半,就不错了,因为,需要运输、识别谁需要帮助、分发财物、存储耗损、工作人员工资、补贴……)6.若没有工资、补助。也会排斥穷人,使得富人和虚伪的小人才能干业委会,反而造成小区内斗,变成物业公司的傀儡,甚至变成村委会支书的走狗(法律上本来是平级,不互相隶属)。7.对业主来说,让业主的代表赚钱,自己也赚钱。比两者都赔钱,更好。具体咱们小区来说,看似4毛钱物业费,不贵,也没有其它费用了——这是假象——房子越来越旧,维修会越来越多,比如楼顶,这些钱不投入,都是欠账,一旦追究责任,哪怕你是一楼的,也得出钱修。前面的物业房,比如超市,和没人的房子,如果老化,掉下来点什么,伤着人了,咱们全体业主就得赔——法律上,哪些房子都是咱们的。好处你不收,那是你的事儿,但责任,你跑不了的。不要想着物业,物业只是替业主管理,责任完全在业主。无论你成立不成立业主大会,都得承担责任。8.不要迷信“闹事”的威力,它确实解决了很多问题,但不要把所有问题寄希望这一种手段。当年东北人下岗,不光闹事,还有人自杀,但没用。所以,咱们要两手抓(行政、法院),在法律上最好合法,不能单一的依靠某种手段。维护行政官员的关系,还有很大的好处可挖,很多补贴,不要白不要。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名正言顺的创造财富,给业主分钱,也是可以的。不过,咱们小区利润太少,分到大家手中的钱可能有限,人家大城市每年每户能分几千,咱们目前不增加物业费,就谢天谢地了。即使增加点物业费,只要账目公开透明,也能够接受。
北京朝阳区的,街道办让业委会成员暂停职权,业委会不服从——这就是领补贴的好处,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公开。业委会对内公开项目,对外保密;法院没有官官相护,驳回了街道办的要求。
[链接]撤销业委会停职函被撤销 - 今日头条
也就是说,街道办、乡、镇是业主大会的上级领导机构,但是,也不可以决定业主大会确定的人选。前者是官,业委会成员是民,不属于一个系统。
(特别容易混淆的是,乡、镇、街道办属于国家的基层权力机关。社区、村委会、居委会、业委会都是民间组织)
民间组织必须接受官方的管理,但不是上下级似的接受所有命令,只接受合法的、正式的公文函件。
合法、违法谁来判断?——可以找区、县、县级市的人民政府来行政复议,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官来裁判。
业委会和业主、居委会、物业、街道办领导打交道,还和住建委打交道。
其中,业主大会、街道办是业委会的领导,业主大会是业委会的权利来源,直接决定人事任免,后者,有法律上的管理职权,可以行政处罚和补贴奖励。
住建委是开发商和物业的领导,开发商是小区的来源,住建委也是小区的来源,历史的财产数据(房产证)都在那里,所以,也会打交道,但,算不上领导机构。
物业、居委会、业主,和业委会是平级的。但,业主受规则制约,业委会又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所以,对业主有管理权;业主大会可以撤换物业,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业委会是执行机构,所以,业委会对物业,也有一点监督权(就像买家监督卖家,地位仍然平等);和居委会关系最奇妙,因为,一般的人,都把他们当“官”,所以,觉得矮了很多,但,《民法典》上,依然是平等的。互相之间是相互配合,各有分工。但,居委会是街道办的嫡系,业委会常常受欺负,关键看街道办的态度,这没办法的。
综上,业委会没有“下级”,伺候两个上级(业主大会、街道办),还有三个同级(业主、物业、居委会),并且,一般不被街道办和物业喜欢,常常被搞成“业委(伪)会”。也就是完全变成物业公司的傀儡。
那年物业让我签字涨物业费,就是制造假业主大会的企图,被我拒绝,并明确告知他们违法。
一方面我不签字,另一方面,别人的签字,也不承认。因为违反了召开程序的公示环节,没有提前告诉我,也没有召开大会的日期。没有业主大会,不得涨物业费,是法律规定。
2021-06-04 星期 0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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