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哥斯达黎加签证要求
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星期与哥斯达黎加驻华使馆领事处预约面试时间,预约方式仅为电话预约010-65324157 分机807。预约时申请人应提供护照号码、姓名(与护照一致)、出生日期和在中国的联系电话。面试须本人亲自前往哥斯达黎加驻华使馆领事处。不接受邮件预约。签证手续必须严格遵循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原则,不得将护照转交他人代为办理。
免签情形
1、中国公民持外交、公务和公务普通护照可免签入境,单次入境停留期最多为30天,护照有效期须大于6个月。
2、中国公民持因私护照中有美国B1/B2型、D型或C1/D型多次入境签证、加拿大多次入境签证,可免签入境,停留期最多为30天,且不得超过签证有效日期。(注:此前关于持日本、韩国、欧盟多次入境签证享受免签入境规定于2016年12月13日废止)。
3、中国公民持因私护照,如有允许多次入境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国家的合法居留身份(包括定居、工作、学习、避难),可免签入境,停留期最多为30天。持欧盟国家合法居留身份者,须提前办理好经过双认证的居留卡西班牙语翻译。
4、持有效英国海外公民护照(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BNO)的香港市民可免签入境,停留期最多为30天。
特别提示:入境时,所持护照及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合法居留身份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许可停留具体时间由入境时移民官员决定;如需长期停留,请在入境后30日内尽快办理相关居留手续。
所有类型的签证都需要以下材料
1.
签证申请表,完整填写表上所有信息,申请日期和申请人亲笔签名。
2. 2张照片,护照照片的尺寸。
3. 从进入哥斯达黎加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护照原件,以及护照首页(照片和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
5. 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必须由派出所或相关当局直接签发,然后对此证明直接进行公证和认证,并附西班牙语翻译(请点击
无犯罪记录证明正确范例)。 不接受由公证员直接签发的无犯罪公证(请点击
公证员签发的无犯罪公证)。
6. 往返或联程机票预订单。(注意:申请人不需要购买机票,因为此时签证申请尚未批准)。
7.
经济证明:申请人银行账户对账单(最近3个月或以上)、车证、房产证,和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经济能力在哥斯达黎加停留以及有足够理由需要返回原籍国的经济证明。如果这些文件为非西班牙语,应附西班牙语译文并对此证明直接进行公证和认证。(详细说明请点击
有关经济支付能力的证明)。
8. 如果是以旅游观光为目的的旅游签证,须提交一些能够证明其旅游目的的文件:酒店预定、交通、旅游团预定、行程以及相关的说明。如果申请人将在某个家庭房屋住宿,应提交由房主或者房屋承租人签名的邀请信。
9. 如果是以商务为目的的旅游签证,须准备以下材料:
1) 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暨中国国际商会出具的商事证明书(公司营业执照和派遣函)注意:自2016年2月1日起须经中国外交部和哥斯达黎加使馆进行双认证。(中国国际商会联系电话:010-82217030,82217035,82217058)。
2)哥斯达黎加方面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原件并附详细日程安排表,须由邀请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此邀请函中应明确指出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职务、邀请原因等详细信息。3)申请人所属公司出具的派遣函原件,应详细说明申请人个人信息,在职及工资情况,具体赴哥事由以及费用由谁承担等详细信息,包括签字和公章。
10.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简短的面试。
对于在旅行目的及经济能力方面存在的某些疑问,领事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补充材料。根据相关条例,领事可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最终的结果。
请注意:在预约时间之前请务必记住,一旦获得签证申请者必须在60天内入境哥斯达黎加。如果签证申请被拒绝,申请者应考虑现行的有关颁发哥斯达黎加入境签证规定中的第17条:“根据第59条和第222条法律规定,对于反对拒签结果的,不设普通和特别申诉,并且自拒签日起6个月后申请者才可提交新的申请”。
领事处对拒签情况有详细记录,为避免发生更加复杂的情况,敬请遵守相关规定。
注意:如果申请人在移民局已有家庭团聚类签证申请的档案,那么签证将作为家庭团聚类型进行办理,而不是旅游类签证。
如需申请特殊类型签证,如学生、考察员、教师、或志愿者,应本人或通过委托人提交以下材料:
1. 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签证申请表,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确切居住地址,赴哥具体事由、预计在哥停留时间、抵哥时间和地点、离哥时间和地点、在哥确切住宿地址、接收通知用的传真或电邮、申请人本人签名。
2. 照片2张,白底两寸,护照照片尺寸。
3. 身份证原件,以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4. 由公安局派出所或相关中国部门签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对该证明需要进行公证及双认证(双认证是指经过中国外交部和哥斯达黎加领事处认证),并附西班牙语翻译。注意:该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由公安局派出所直接签发,不接受由公证员直接出具的无犯罪公证。
5. 由医院或相关中国部门签发的出生证,对该出生证需经过公证和双认证,并附西班牙语翻译。不接受由公证员直接出具的无犯罪公证。
6. 由接收申请人作为学生、学者、考察员或志愿者的哥斯达黎加公认的公立或私立教育中心出具的录取函原件,函中应明确指出该机构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这段关系的期限。
7. 往返机票预订单。(注意:申请人不需要购买机票,因为此时签证申请尚未批准)。
8. 申请人银行账户对账单(最近3个月或以上)、车证、房产证,和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有足够经济能力在哥斯达黎加停留的经济证明。如果这些文件为非西班牙语,应附西班牙语译文。(详细说明请点击 有关经济支付能力的证明)。
9. 从自入境哥斯达黎加之日起算,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护照原件,以及护照首页(照片和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请注意:该特殊类别签证申请不是由哥斯达黎加驻北京领事处进行审批,是作为咨询签证仅由哥斯达黎加移民局做出决定。哥斯达黎加驻北京领事处收取申请材料后,将材料转交至哥斯达黎加国内相关部门。申请人也可委托在哥斯达黎加境内的第三人,作为特殊签证直接在哥斯达黎加境内递交申请材料。
未成年人申请签证: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哥斯达黎加移民局官方网站查看此类签证须知。
家庭团聚类签证申请: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哥斯达黎加移民局官方网站查看此类签证须知。此类型签证将作为咨询签证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