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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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反抗也是个人自由

有人说:“我反对用激烈的手段去斗争,不要被轰轰烈烈自我感动,没有多少理想值得押上生命与鲜血,何况最容易被政治投机分子利用的就是群情激愤。追求美好生活,追求自由与繁荣,重要的恰恰是对权力扩张的警惕,是大多数人对潜在暴政的戒备。“法国大革命多么波澜壮阔,最后得到了什么呢?同期,一群欧洲分离分子却在美洲大陆签署了《独立宣言》,虽然自由灯塔早已名存实亡,但残存的自由精神还是使新罗马的衰落比其他地区来得慢一些。”
 
我的回复:
价值是主观的。任何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何必把自己的想法拿给别人?何况,你看看刘秀,去反抗,最终获得幸福生活,是多少人的追求。总之,少一分狂妄,多一分尊重。nostr:nevent1qqswu0jfq62aqmppnurw339ckwwr03ftpxtr5llhemuyy0u8k5ske5qzyqncapj8jt6kckh96skplrd8dykchvxyup7agfnfyds56fd6khwfy54kzv5
我其实非常的愤怒。因为这种公然劝人自缚手脚的人,毫无疑问是为虎作伥,敢当邪恶者的走狗。下面说他犯了哪些错误。1.采取什么手段,都是个人自由。人类文明来自个人自由,这种侵犯别人自由,对他人行为进行评判(激烈)的本质就是侵犯他人自由。2.个人自由和社会文明的关系,是确定的。自由促进文明。而不是此人,用不相关的群体事件来举例,用例子代替说理,似是而非的否定别人的自由。3. 混淆了个人激烈反抗和群体暴力事件,把二者当成一回事儿。事实上,恰恰相反。个人激烈反抗,比如美国五月花公约,美国独立战争,英国限制王权的斗争,孙中山领导的刺杀清朝官员运动……这些对个人来说,都是冒着生命危险的“激烈反抗”也都大大促进了文明进程。相反,法国大革命,没有人激烈反抗,导致群体癫狂,是典型的从众心理而已,和激烈反抗没有关系。 总之,一定要分清权利边界,知道哪些是你的自由,警惕一些看似客观理性的人洗脑忽悠。他们故意混淆个体和集体,用案例的结果发挥说理,意图侵犯你的权利。采用任何手段都是你的自由,任何手段都有可能不理想,不过,没关系,得道多助,只要坚持程序正义和个人自由,自然不怕没人相助。
2024年6月10日 401文子
我没有再产生了联想。暗杀也是个人的自由。不是恐怖主义。不要被西方的白主骗了。
当一个人严重违反程序正义的时候。那么他已经失去了做人的资格。伤害他就是对人类的贡献。是正当的自卫权。
——要求遵守程序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对于违反特定程序的人,当事人无需审判就可直接消灭。就像别人持枪闯入你的家,对你开枪,你还要傻傻的等着法庭去审判他,不可笑吗?
基本的审判权永远在个人手中掌握,你首先去射杀他,然后再说审判他的事。
好的法律是保护人权的,只有坏的法律才是侵犯/限制私人权利的。
美国的川普案,就是典型——法官带头违反多项法律,无限的给自己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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