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正是由于各种约定,才使得自己成就今天的一切。反思过去,是为了更好的未来——决策是连续的。
不少人都有一种心理——对方占我便宜了。
比如,一次合作中,老板把活给我干,然后,每月给我2000元,他自己却赚了几十万——都是劳动,自己的收益只是他的不到1%。这明显是老板占了便宜,心理肯定不痛快,希望老板在合同外,额外给自己一点奖励。毕竟,如果没有自己,他每月几十万的收入也得不到。
所以,合作关系中,觉得对方占我便宜,这个心理很普遍,我也不例外。
那么,老板赚钱多,应该不应该多给我发点钱呢?
从契约上讲,如果约定了每个月2000元,工作一年,就不能再要求别人额外付出(听说广东人在这方面做得好,虽然我知道道理,但我做不到,就是心里别扭)。
你应该反思,当初签2000元的劳务合同,是自愿的吗?为什么要签呢?如果不签,恐怕处境更差。
老板黑心吗?
好心给你提供机会,要知道,如果你不签合同,别人也会签,如今,每月创造几十万财富的人就是别人了——你既没有2000元/月的工作收入,更没有价值更高的【创造几十万财富的工作经验】,可能这个经验,能让你下次合同争取到每月几万甚至十几万的收入。
所以,到底是谁赚了?都赚了。
既然都赚了,为何不满意?为何心理不平衡?为何以毁约做要挟,让老板涨工资?
人心不足蛇吞象,这是人之常情。
那么,可以不可以毁约呢?理论上讲,反悔权还是非常优先的。
所以,反悔自由。
但是,反悔的后果,正常情况下,就是2000元/月的工资也没有了,而且,大概率会被行业封杀——因为你有违约纪录。
如果你在合同续约的时候,要求老板涨工资,那么,大概率你会如愿。毕竟,续约不预约都不是违约,是自由选择。
从老板的角度看,如果你以违约做要挟,逼迫老板涨工资,他可能会答应,但是,以后就不会信任你。你的人品在他心里已经坏掉了,他给你的标签是很差的。
那么,他大概率会培养新人,一旦有机会,就会毫不犹豫的抛弃你。
就像韩信要大将军的官职和齐王的官职,虽然是事前要的,还是基于形势,必须要的,然而,仍然被刘邦猜疑。
401文子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