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与组织学的分歧

奥派(奥地利经济学派)认为,骂人是不侵犯被骂的人的财产权(虽然有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罗伯特议事规则(通用议事规则)规定,开会辩论时,严禁人身攻击……。那么,二者是否矛盾?
其实,复杂世界的东西,被迫简单化理解,就会出现很多这类“矛盾”。它本质是理解问题,因此,原理上可能并不矛盾。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在组织内部的会议中,禁止人身攻击,它是为了群体沟通效率做出的要求。奥派经济学,虽然说(骂人)不侵犯被骂的人的“名誉权(假如有名誉权)”,但不是说,骂人是正当权利,也是有可能侵权的,有可能侵犯听众的权利。

从定义开始

1.“骂人”的意思是,用粗野和带恶意的话和态度,意图让别人感到羞辱而名誉受损。根据百度定义的意思,骂人是“粗野”的,是自取其辱,无论别人是否名誉受损,自己的名誉肯定受损。
2.罗伯特议事规则,名誉/个人荣誉是群体组织的基础。没有对荣誉的重视,组织就容易瘫痪。如果X人不重视荣誉,就不是组织的合格成员,就应该被剔除出去。所以,骂人是肯定不可取的。
奥派看来,不承认名誉权这回事,每个人的权利不应当扩展到自己的财产之外。但是,如此使用自己的财产,对信息的受众并不友好,所以,算不上鼓励骂人,只是从财产权层面,不反对骂人。
所以,奥派经济学和罗伯特议事规则,不能算矛盾,只是说,研究的层面不同。或者说,前提假设不同,所以,出现了不同的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不允许骂人,所以,大家还是要遵纪守法的。本文仅仅是理论研究,不是鼓励骂人。

刀郎有没有骂人呢?

由于刀郎的歌写的比较隐晦,所以,怎么理解都可以。所以呢,他并没有指名道姓的骂人。不符合法律意义上“骂人”。这也反衬了现行法律的问题——影响别人名誉的事,并不一定容易界定,如果非要管理影响别人名誉的事情,就变得非常的荒诞了。
财产权受到立法保护,它是有自然法的根基在里面。是为了定纷止争。
顺便说下“自然法”的概念。都是解决纠纷,自然法有什么不同?
自然法是指,人类天生的共识,只要为人皆可通过理性推理出来的“正确”的观念。表现为,不需要外部力量维护,人们就能自动遵守和维持的秩序。
notion image
notion image
公共空间,可以骂人吗?
什么是公共空间?罗伯特议事规则讨论的组织内部的事儿,显然不是公共空间,而是一群私人的空间。国家,媒体等向不特定人传播的空间,被定为公共空间。然而,奥派经济学者保留看法。
不是有个词叫“流量”?要想传播信息,需要“购买流量”,可见,所谓的“不特定人群”,只是财产所及,否则,你真的没法给别人传递信息。
咱们就假定“公共空间”存在,只要网络发言,都算公共空间。那么,可以骂人吗?
《宪法》规定,人们有“盐论”“籽油”,当然包括骂人的“籽油”。
咱们想想,如果我去骂人,别人能不能听到?你会不会看到?事实上,很多人的文章,根本没人看,阅读量个位数。刀郎的新歌超过80亿次播放,是完全不同的量级。
为啥有的内容被广泛传播,有的内容无处传播?本质就是,他说出来人们的心声,和人们产生共鸣。那些传播不开的内容,除了传播渠道的问题,还有可能没有说出大家的心声。甚至没有发现人们内心隐藏的声音。
如果一个人,因为说出了大家的心声而被治罪,说同类的内容,因为不是人们的心声,就无罪。岂不怪哉?
所以,在公共空间,我反对因言获罪,赞成盐论“籽油”,坚决支持刀郎的罗刹海市。除非有特别规定,微信群里,骂人,造谣,传谣等,不该上纲上线,无限的处罚。但如果有事先约定,那么,遵守承诺,才是最基本的正义。
扩展一下,造谣传谣,伤害他人名誉,奥派经济学对此什么看法?
首先,名誉不是“权利”,虽然会影响预期收益,但不具备财产权的特征。
其次,名誉本来就是动态变动的,没有人能保证名誉会变好或者变坏。他完全取决于其他人的评价。
名誉不是“私人财产”——不知道多少群友能理解。名誉,对个人的影响巨大,能够变现,但是,变现之前,不是财产,仅仅是他人内心的评论,这种评价随时会变的——一件丑闻,就可能美誉变差评。但,无论如何,商誉都不符合财产权的特征,不属于“私有产权”。基于名誉做出的禁止,比如骂人,也是“无理”的。用自己的财产,传播自己的言论,何错之有?即使撒谎了,欺骗的方式来破坏别人的名誉,那么,看似侵犯了“未来收益权”,实际上仍然是“合法”的。
第一,欺骗的是自己的听众,不是名誉受损的人(虽然预期收益受损);第二,欺骗并不能保证成功,欺骗要想成功,需要有人相信。可是,听众不傻,为啥要信一个骗子?总之,虽然“欺骗”是道德错误的,但是,欺骗,造谣,并不必然直接损害别人的商誉/名誉,也不为别人的“名誉损失”负责。侵犯的是听众的(财产)权利,听众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限于听众分散,很多人原谅说谎者,这是另一回事)。欺骗造谣不必然损害商誉,确实难以理解。就说“特斯拉刹车失灵车主维权案”来说,经过广泛传播,造谣特斯拉刹车失灵的效果,是什么样?让更多人认识到了这个品牌,更多人信赖它,销量暴增,商誉/美誉度增加。可见,造谣传谣,并不一定伤害别人的声誉。
关于欺骗,我也和多数人有分歧,参考我的文章《为什么求“真”?——在感觉与理性之间的平衡》。自然界存在欺骗,人类也存在欺骗,但不表示,欺骗就是道德高尚的。相反,欺骗是道德上所反对的。欺骗,直接受害者是被欺骗的人,同样,欺骗也不一定成功。让直接受害人去维权,更合理。事实上,也非常容易操作——美国很多媒体造假,结果,媒体的受众下降,人们杯葛这些媒体,这些媒体不得不倒闭。所以,处于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环境,不用太过担心“欺骗”,因为欺骗不容易成功,反而有很高的代价。在信息自由竞争的环境,正确的信息更容易脱颖而出,优秀的渠道也会脱颖而出,使得人们有更多优秀的信息可供消费——这就是观点的竞争与净化。
401文子原创  2023年8月11日

新号求关注!

文章推荐:
罗伯特议事规则介绍                                 勤劳致富?
401文子 (作者简介):研究罗伯特议事规则、逻辑、奥派经济学和教育的中年男性业余写作者;关注价值观、方法论层面的反思,是[个人(体)主义+主观主义+动态主义(市场过程)+方法论的二元论+先验主义+单次考虑(互不打搅)+程序正义]者。
notion image
401文子
ba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