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郎有没有骂人呢?
由于刀郎的歌写的比较隐晦,所以,怎么理解都可以。所以呢,他并没有指名道姓的骂人。不符合法律意义上“骂人”。这也反衬了现行法律的问题——影响别人名誉的事,并不一定容易界定,如果非要管理影响别人名誉的事情,就变得非常的荒诞了。
财产权受到立法保护,它是有自然法的根基在里面。是为了定纷止争。
顺便说下“自然法”的概念。都是解决纠纷,自然法有什么不同?
自然法是指,人类天生的共识,只要为人皆可通过理性推理出来的“正确”的观念。表现为,不需要外部力量维护,人们就能自动遵守和维持的秩序。
公共空间,可以骂人吗?
什么是公共空间?罗伯特议事规则讨论的组织内部的事儿,显然不是公共空间,而是一群私人的空间。国家,媒体等向不特定人传播的空间,被定为公共空间。然而,奥派经济学者保留看法。
不是有个词叫“流量”?要想传播信息,需要“购买流量”,可见,所谓的“不特定人群”,只是财产所及,否则,你真的没法给别人传递信息。
咱们就假定“公共空间”存在,只要网络发言,都算公共空间。那么,可以骂人吗?
《宪法》规定,人们有“盐论”“籽油”,当然包括骂人的“籽油”。
咱们想想,如果我去骂人,别人能不能听到?你会不会看到?事实上,很多人的文章,根本没人看,阅读量个位数。刀郎的新歌超过80亿次播放,是完全不同的量级。
为啥有的内容被广泛传播,有的内容无处传播?本质就是,他说出来人们的心声,和人们产生共鸣。那些传播不开的内容,除了传播渠道的问题,还有可能没有说出大家的心声。甚至没有发现人们内心隐藏的声音。
如果一个人,因为说出了大家的心声而被治罪,说同类的内容,因为不是人们的心声,就无罪。岂不怪哉?
所以,在公共空间,我反对因言获罪,赞成盐论“籽油”,坚决支持刀郎的罗刹海市。除非有特别规定,微信群里,骂人,造谣,传谣等,不该上纲上线,无限的处罚。但如果有事先约定,那么,遵守承诺,才是最基本的正义。
扩展一下,造谣传谣,伤害他人名誉,奥派经济学对此什么看法?
首先,名誉不是“权利”,虽然会影响预期收益,但不具备财产权的特征。
其次,名誉本来就是动态变动的,没有人能保证名誉会变好或者变坏。他完全取决于其他人的评价。
名誉不是“私人财产”——不知道多少群友能理解。名誉,对个人的影响巨大,能够变现,但是,变现之前,不是财产,仅仅是他人内心的评论,这种评价随时会变的——一件丑闻,就可能美誉变差评。但,无论如何,商誉都不符合财产权的特征,不属于“私有产权”。基于名誉做出的禁止,比如骂人,也是“无理”的。用自己的财产,传播自己的言论,何错之有?即使撒谎了,欺骗的方式来破坏别人的名誉,那么,看似侵犯了“未来收益权”,实际上仍然是“合法”的。
第一,欺骗的是自己的听众,不是名誉受损的人(虽然预期收益受损);第二,欺骗并不能保证成功,欺骗要想成功,需要有人相信。可是,听众不傻,为啥要信一个骗子?总之,虽然“欺骗”是道德错误的,但是,欺骗,造谣,并不必然直接损害别人的商誉/名誉,也不为别人的“名誉损失”负责。侵犯的是听众的(财产)权利,听众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限于听众分散,很多人原谅说谎者,这是另一回事)。欺骗造谣不必然损害商誉,确实难以理解。就说“特斯拉刹车失灵车主维权案”来说,经过广泛传播,造谣特斯拉刹车失灵的效果,是什么样?让更多人认识到了这个品牌,更多人信赖它,销量暴增,商誉/美誉度增加。可见,造谣传谣,并不一定伤害别人的声誉。
关于欺骗,我也和多数人有分歧,参考我的文章《
为什么求“真”?——在感觉与理性之间的平衡》。自然界存在欺骗,人类也存在欺骗,但不表示,欺骗就是道德高尚的。相反,欺骗是道德上所反对的。欺骗,直接受害者是被欺骗的人,同样,欺骗也不一定成功。让直接受害人去维权,更合理。事实上,也非常容易操作——美国很多媒体造假,结果,媒体的受众下降,人们杯葛这些媒体,这些媒体不得不倒闭。所以,处于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环境,不用太过担心“欺骗”,因为欺骗不容易成功,反而有很高的代价。在信息自由竞争的环境,正确的信息更容易脱颖而出,优秀的渠道也会脱颖而出,使得人们有更多优秀的信息可供消费——这就是观点的竞争与净化。
401文子原创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