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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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的边界,工具是中性的。

2024年4月21日 07:07:54 言论自由和边界,工具是中性的 为什么米塞斯的书是《人的行动》而不是《人的言论》?行论和言论,看似泾渭分明,其实并不容易分辨。 美国有人在法院门口自焚,说,“川普和拜登一起,正在对美国进行法西斯政变”。 美国,哥大(哥伦比亚大学),很多人抗议游行,包括美国议员奥马尔的女儿,自称是哈马斯,然后,被捕。 如果觉得言论自由是好的,只是,言论要交费啊!希望参加抗议的人,每人都出钱,实现理想。而不是总想着绑架其他人,占用全美国纳税人的钱,办自己的私事。 马斯克公开支持竞争对手TIKTOK,反对拜登侵犯言论自由。我也支持马斯克的这个观点。我还发现,川普,马斯克,米莱,他们的分歧越来越少,共识很多。 王剑说,香港汇丰银行等银行,推出年息高达百分之十的定期存款服务…… 焦明钰3: 王剑在关键点上会放烟雾弹。 401文子: 谁能不犯错?犯错才是常态,不犯错是伟人。 既然你我都犯错,凭什么要求别人不犯错? 更何况,谁知道是不是你误解了别人? 所以,如果观点不一样,就否定别人,大可不必。 判断一个人的人品,只看他做了什么事,不要看言论&观点。如果只看观点,我的“罪行”够枪毙100次了。 即使现在,我也承认我发了很多错误观点。但,观点错误,并不表示我人品低劣。 阿根廷总统米莱向北约申请,要加入,要支持乌克兰,和俄罗斯干仗……哈哈,那些反对战争的奥派,是不是失望了? 我觉得米莱才是正宗的奥派经济学大师。因为,奥派经济学本就不该回避战争。战争没什么不好啊! 奥派反对的是侵权,如果战争的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就是正义的。 焦明钰3 这和观点没关系,和职业有关系,那是他的职业职责。自古至今,助纣为虐者不少!助纣为虐不是错? 401文子: 人家自媒体,怎么能让更多的人看,就怎么做,有什么错? 如果我(的工作)是造子弹的。那么,只要赚钱,我就造子弹。这有什么呀?这些子弹是用来杀人的,还是用来打猎的,和我什么关系? 这些子弹给了谁,也和我没有关系。 工具是中性的。 要怪,只能怪你为什么没有使用更先进的工具。所有的工具都一样。 罗伯特议事规则,摄像头,芯片,网络防火墙……等工具,可能用来镇压……,是事实。但是,工具何错之有? 逻辑学有4因论,工具因是其一。我觉得,它不是主因,动力因才是主因。 反对工具,是弱者,是受害者妄想症的人,才发作的病症。 正常人,应该做【人】,主动掌握工具,使用工具。 焦明钰3: 德国二战后审判纳粹分子,他们都是在履行职责,他们的平庸之恶不是恶?老板是恶魔,助手行使职责恶事做绝不是恶? 说起这个我就来气,罗伯特议事规则那么好,有那么多人的认识到议事规则的好,可是,有几个人付费学习呢?寥寥无几。 你不掌握工具,被掌握工具的人欺负,你怨谁呀? 纳粹分子是人,不是工具。 要区分拟人化的表述和真实描述。 工具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因为工具不是人,他怎么承担责任? 人永远不是工具,人有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把自己当成工具,只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履行职责也不是工具啊。我觉得,人和工具应该不难区分吧。 手术刀,钳子,螺丝刀,钢琴,手套,汽车……这都是工具。 马,狗等动物,也可以作为工具。 即使是奴隶,也不是工具,而是人。 只是奴隶更多的具有工具的特征,更少的人的特征。 焦明钰3:不好区分吧! 401文子: 工具对人作事儿有非常大的影响,但是,这不能否定“工具是中性的”这种本质。 手提利刃,杀心自起,这是没错。 但这不是“利刃”的错,只是人的错。毕竟,它不是必然的。 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工具没有主观能动性。区别很大。 就算官僚的规定很严格,仍然有人贪污受贿,可见,人都是有自由意志的。工具就是确定性的,给人注射氰化钾5g,就会导致人们死亡——这些确定性的关系,不是主管可以改变的。 焦明钰3:那你却说自媒体肉喇叭没错。  401文子: 自媒体没错。 任何人从事自媒体都没有错。因为这是使用自己的财产,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举例说明,你在家里吃你自己做的饭一样,有什么错呀?难不成你犯了非法犯罪? 只有白左等集体主义者 才认为自媒体有罪。比如,造谣。岂不知,造谣是权利,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所以,造谣,不是犯罪。 还有传播黄色内容,这也是权利。言论自由,就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不说什么就不说什么,当然包括黄色内容和所有你不爱听的内容了。如果只能说你想听的话,那就不叫自由了。 谁侵权了? 不允许听到别人说话的人,侵权了。 比如,强迫你坐在一起,给你讲故事,给你唱歌,无论讲的是真事还是假事,都侵犯了你的权利,你的自由没有啦! 别管传销团伙还是各种学校,不允许他人自由进出,就侵犯了行动自由。这和他们履行不履行职责没有关系。他们就应该被追究责任,不会说啊,我是传销团伙的,我执行上级命令,所以我就无罪。他们谁敢逃跑我打死他们,所以,打人我是履行职责,我就没有犯罪。——呵呵,这是扯淡呢! 打人的人,如果不服从上级命令,可能会被传销团伙更严重的侵犯,所以,情有可原,可以适当降低惩罚,他不是没罪。主犯从严,从犯从宽。 但人家做自媒体的。又没打你,又没骂你。有何不对? 侵权,没有那么多广义的理解,只是剥夺了你对你的财物的使用、控制权。 至于教唆犯,如果对方是成年人,教唆也是人的言论自由。如果对方是未成年人,那么,教唆才是犯罪。因为未成年人是父母的财物,未成年人不论年龄大小,都是指还没有形成完全的人格。 这个阶段的人不是公民意义上的人,只是父母财产的一部分。就和别人养的狗养的猫一样。你把别人养的狗骗走,肯定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 西方法律对向儿童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判刑非常重的。它有合理性在这里。 其它情况都是言论自由的范围。都是成年人,自己要对自己负责。 电话诈骗,是不是言论自由? 不是一回事儿。电话诈骗侵犯了你的财产权,他许诺给你的东西没有给到。非法控制了你的财物,当然是侵权了。 总结来说。 言论自由就是自己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但有几种情况是除外的,一种是欺骗。这个欺骗是行动,是交易的一部分,不是言论。 另外一种人是和未成年说话却没有经过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允许。这和你说话对错无关,因为你说话本身就是侵权。你侵犯的是人家对自己孩子的控制权。 还有一种你说话本身就是侵权的例子,就是你去别人的卧室大声说话。你侵犯的是人家对自己卧室的使用权。 言论自由是指在你自己的财产范围内,利用你自己的财产表达你的观点,这才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侧重点是指“表达观点、看法”,不是发出声音。 昨天很多媒体都在报道美国法院门口自焚的男子。他没有说话,但也是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 他行使言论自由的方式是焚烧自己的财产身体和发放传单。在我看来,这都是人的自由。虽然他没有焚烧成功,好像还在重症抢救室抢救吧。 他的观念也非常奇怪。说什么拜登和川普是一伙的。但,我尊重他表达观点。 两种欺骗,我可能没有说清楚,一种欺骗是说,“你今天给我10块钱,我明天给你100块钱”,结果。到了明天,我没有给你100块钱,这种欺骗就算是欺诈罪。 另一种欺骗,今天明明阴天没有太阳,我说,天上有个太阳。——并没有直接向你作任何承诺,这种就属于言论自由,虽然他也是欺骗,但他不是交易。没有给你作出承诺,就可以认为是言论。 手术医生一边跟你做手术,一边和你聊天。听说你家啊有两个房产,赠给我一套呗。这不是言论自由。这是敲诈。 正是因为言论和行动的边界如此模糊,所以,罗伯特议事规则非常重视这件事。他认为,最重要的事莫过于宣布会议开始和宣布会议结束。所以,还专门用了一个道具叫法槌。 当它落下的时候,要么就是会议开始了,要么就是会议结束了,要么是会场秩序被严重破坏了,别的时候是不能随便用的。 混淆言论的边界,后果出奇的严重。法国大革命就是血的教训。 人类进步的每一步都是以无数人的生命和鲜血为代价。 至于不可说的十年,也是如此。多少人,到死都不明白,为何就…… 划分边界本身就是创造财富。言论的边界清晰,才能保护好言论自由。否则,你都不知道言论的边界在哪里,谈何保护言论自由? 言论不等于说话。言论指的是用自己的财产表达自己的观念、看法。所谓自己的财产,比如自己的身体,自己的房间。在自己的房间里面用自己的身体表达观点——这就是言论自由。在美国公园焚烧美国国旗,也是类似。但,在电影院大声说话,就不是言论自由,因为电影院不是你的,而是公共场所,需要遵守承诺。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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