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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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杜绝语言腐败呢?

其实,前几次发的文章已经说过了。语言腐败是谁来推动的?假如没有外力作用,那么大家为了交流需要,就会不断的让语言精确简化,更好的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是人类进化的基本规律。 然而,有的人不愿意老百姓进行交流,因为他们担心,相互交流会使得人们变聪明,人们变聪明了,不好统治。为了自己的统治千秋万代,他们宁愿把所有人都变成傻子。 这是朱元璋对元朝灭亡的原因进行了总结,他说,以前元朝的治理太过宽松,导致老百姓都非常的聪明。这些聪明人一旦起来反抗,就把元朝皇帝给赶跑了。 所以,中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朝代就开始了,那就是大明朝。这个名字取得非常讽刺,明明是最黑暗的朝代,却叫明。我在《王莽公有制下的悲剧》一文儿提到,中国十大汉奸,朱元璋排名靠前。 明朝之后的大清,离我们比较近。我们相对比较了解,也是特别黑暗污浊的朝代,虽然比明朝有所改善,也是近似于明朝的黑暗时期,和五胡乱花的时候差不多。 不说那么多,有对比才能分辨好坏。咱们光说,相互欺诈不好,不对,都受害,那么,正常情况下是什么样子呢? 人类发明创造语言文字,就是因为认识到了,观念的交流,知识的传递,对个人(幸福,财富创造)作用极大。原始人在一起狩猎。通过语言沟通协调,使得一群人获取猎物数量远远大于单个人去捕猎的数量加总。形成了1+1>2的成果。如果一群人不相互沟通,不协调,不进行分工,那么,在一起捕猎的话,反而没有单个人去捕猎得到的猎物多,也就是1+1<2。 生存的需要,导致人们越来越进行充分的沟通,包括精准的表达自己,还有正确的理解他人,还有诚信不欺诈。 不这么做的人,他的生产效率无法提高,整天辛劳,却无法满足自己的基本生存需要,比如吃饭,不得不被恶劣的自然环境所淘汰,或者是被其他的部落所消灭。 所以,人类进化的要求就是生产效率的最大化,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促进个人的幸福,那么,只要是能够促进生产效率最大化(我们也叫实现幸福)就是人类进化的方向。 具体来说,人们发现用某个词汇表达某个意思,能够精准的表达自己的观点,那么,很快就会被其他的成员所接受。从而对自己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便利,使得自己变得富足。变富裕的人们就有更多的时间来思考怎么进行沟通,怎么进行生产,使得生产效率最大化,从而就引导人群,提高生产效率,变得更加富裕。 然而,只要有沟通,就有误解,无论是。信息的发出方还是信息的接受方?还是中间传递的媒介都有可能出问题,有可能,我想发出的信息和我实际表达的的信息不一致,也有可能他听到了的正确信息但理解错了,更有可能,受大自然噪音的影响,声波传递信号给改变了,使得传递出了错误的信息。这该怎么办? 信息的正确传播带来财富,错误信息,自然就损毁财富。我们刚才说了,传递正确的信息,收益人是发出和接受信息的人,那么,信息传播错误,受害的也是这些人。可是,过错可能只是其中一个人,根据[权利责任对等]原则,就需要过错方承担更多的(甚至全部)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整体的诚信和效率,促进所有人提高沟通效率。 那么,具体怎么做呢? 中立的第三者裁定,就举足轻重——总有人,信誉卓著,被称为绅士,可以为了信誉,公平公正的裁定纠纷,也因为他们的信誉,导致争议双方,都服从绅士的裁定,从而,(败方)纠正自己的沟通错误,或者(胜方)减少自己的损失。 这就是最初的“法庭”,没错,立法、司法都是民间自然产生的。 只是,后来商鞅变法,我们在2000年前,就没了这种民间“法律”,变成了“王法”。这就是中国千年落后的根本原因。也是日不落帝国的原因——大英帝国一直没有取缔民间立法和司法,所以,人均创造的财富,远超其它地方的人——百年英法战争,英国只有法国一半的人口和土地面积,却能斗争百年,最终胜出,可见,生产力的差别。至于和大清朝的比较,就看看英法联军2000人,千里之外作战,消灭清军主力5万蒙古铁骑,自身仅受伤4人。就可以看到一斑。 当时的估计,一个英国人创造的财富,约是清人的10-20倍。当然,当时的“人均GDP”统计,还不流行,平价GDP也无从谈起,然而,国力可以反应在军力上。 这让我想起了邓小平去日本参观的事儿,邓小平看到大批的产品源源不断的生产出来,然而,没有几个工人在工作——全自动生产线。当时就惊呆了,要是生产武器和我们打仗,如何打得过? 被惊呆的邓,回国就做了几件事,第一,坚决改革开放,吸引外资,引进技术;第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这是后话 我要强调的是,消灭民间的法律和法庭,就会带来司法腐败,带来语言腐败,整个群体,失去司法服务。没有司法裁定,导致责任不明,使得所有人都在欺骗所有人,形成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也就是我们看到的现象,相互欺骗,彼此伤害,所有人承担难以承受的后果。表现出来的,包括欺诈横行,彼此不信任,人均生产效率低,被称为欠发达国家。 你也许有疑问,现代国家,都没了民间法庭啊! 其实是你误解了。1.美国法庭,就承认民间的裁定。包括各类公司和协会。2.美国法院,一般大案要案,都要“陪审团”决定,也就是民间性质。 为什么强调民间?因为,官僚都有自己的利益,如果让官僚决定司法,比如,包青天,就会出现几个后果。 1,怠工,反正干的多出错多,能少干点,就少点错,不好吗?官僚出错是要被追责的,怠工,却会受到实实在在的奖励,工资,升值等。所以,官僚一定会想方设法的消极怠工,最主要的方式就是使劲提高自诉案件的成本,让大家有怨也不敢去找官员裁定。典型的就是,进了衙门,无论有理没理,先打杀威棒。所以,当时流传民谣,衙门朝南开,没钱有理别进来。 2.不公平,即使不受贿,总是有所偏向,不公正。这是因为,反正裁定权来自官职,不是个人信誉,所以,只服务于权力来源,也就是上司,谁管案件本身的道理?谁受冤枉,和当官的人利益没影响,也就没必要尽心尽力,把事情弄明白。所以,当事人内心不服气,执行上也就困难。 3.利益纠结,有人专门钓鱼执法,专门坑害没有官职的人,来逼迫治下的人,向自己“孝敬”财物。 4.王法立法,本就混乱,不适应多数地方,不得不变通,也给了执法者贪腐的机会。 5.皇帝任性,随便就定个法律,老百姓和官员,都苦不堪言,直到忍无可忍,爆发起义,皇帝还觉察不到——孟子有言,苛政(危害)大于虎。汉朝因“约法三章”简化法律得天下,可是,到汉末,汉法远超秦法,据说达到5万,且相互矛盾,以至于汉末丞相曹操,废法行科,也就是把皇帝的王法全部束之高阁,用丞相府制定的民事法律,也就是“科”,相当于现在的政府“条例”,来裁定案件。 本来,王法大于丞相府的科(条例、规定、指导意见),是上位法。一般都是上位法决定下位法,下位法必须依据上位法制定,下位法如果与上位冲突,下位法无效,结果,反过来用科,也就是官员的临时规定,逆袭上位法的王法,成为奇观。当然,今天的律师看到,也就笑笑,因为,法律是一回事儿,现实是一回事儿。当今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法制办清除地方立法和上位法冲突的部分,依然是雷声大雨点小,没什么用。 所以,民间立法,民间司法,法律竞争,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官僚控制立法、司法和执法,永远成不了法治社会/国家,只是皇帝独裁而已。美国的大法官终身制,独立于政党和政府,可以说,比较进步了。然而,美国依然是官僚控制的国家,这也是美国似乎有点衰落的原因吧!连媒体都敢公开说谎,美国总统都没信用——这肯定会阻止它更加发达。然而,好坏都是比较出来的,美国依然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更发达。
到此,语言腐败的根本是司法腐败。没了司法,语言腐败就不可避免;有了司法竞争,语言腐败就没有空间。
2022年10月20日
 
刚才看到一个观点,说,国家,最高暴力机构,是帮扶贫穷弱者好,还是帮扶富裕强者好?美丽国锄弱扶强,导致富人无数,穷人绝迹(因为强者本能会带动帮助弱者),方方面面称霸世界。相对的,别的地方,喜欢锄强扶弱,消灭富人,导致穷人(没了富人的救济)饿死,积贫积弱,甚至激发民变。所以,老百姓如果可以选择,你到底喜欢锄强扶弱的墨家大侠,还是喜欢无为而治的道家真人?看来,武侠小说一开始就是毒药,精神毒药,害人不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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