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羡慕“二等公民”啊!在家乡,就是奴才,完全听天由命,出门就是公民。哪怕是某些奴才说的“二等”的公民,也合算啊。何况,还能当市长。看来,专心做奴才的人,理解不了当公民的好。其实,汉语言的意思很明确,民,就是奴隶的意思,是象形字,用戈刺瞎眼睛的“人”,这类“人”都是奴隶,地位不如马牛狗,和猪羊差不多。他们给人干活,干不动了就会宰杀吃肉。人,当时又叫“国人”,是部落的主体成员,是享有权利义务的人。他们有思想,可以表达观点,自由交易,主宰奴隶的命运。今天,我们把过去的“国人”叫成“公民”,民,变成了介于奴隶和国人之间的存在。还把“人”和“民”连起来,统称某个政权统治疆域的所有人,偶尔也指政权的统治者,去除被统治的所有人。反正意思变得模糊了,谁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这样,过去做个人,是挺难的事儿,现在简单了,只要是娘生的,都是“人”,也就是说,把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和社会学意义上的人,混为一谈了。然而,法律需要严密语言,又不得不分开,最终,弄得大家好困惑,也就更不理解法律了。就如前些天,沸沸扬扬的“轻伤”事件。法律上的“轻伤”,原来是伤口10㎝以上,或者打断几根骨头,危及生命,才是轻伤。可是,在普通语境下,危及生命,肯定是重伤了。于是,法律就成了玄学,成了少数人赚钱的手段,专门坑害善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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